什么是工资薪金的合理扣除 根据《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 纳税 年度按照 股东 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 加班工资 ,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此外,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9]3号)的规定,对工资薪金合理性的确认,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非常感谢您的阅读,以上就是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网为您提供 在线律师 咨询,欢迎您来进行 法律咨询 。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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