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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2022-07-07 来源:步旅网

当事人在被胁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提供证据证明胁迫行为,包括证人证言、影像资料、物证等。胁迫的构成要件包括胁迫人的故意、实施胁迫行为、非法的胁迫行为和受胁迫者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受损害者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在被胁迫或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撤销后,合同将无效。

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被胁迫或受到威胁,这些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影像资料、物证(胁迫下签订的协议)以及真实意思等等。

胁迫的构成要素包括:

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方造成恐惧并故意为之,胁迫人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者的意愿一致;

2.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例如威胁对方将要对其造成损害或施加威胁等。如果没有实施胁迫行为,只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则不构成胁迫行为。胁迫在合同中通常表现为强制对方订立合同,也可以是在合同订立后,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3.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胁迫人的行为必须是一种无法依据法律的威胁。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压力是有合法理由的,则不构成合同中的威胁。例如,如果一方威胁对方如果不按时履行合同就要提起诉讼,则因为提起诉讼是合法的手段,不构成胁迫;

4.必须有受胁迫者因胁迫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胁迫者订立合同。如果受胁迫者虽受到对方的威胁却不为之所动,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或者订立合同不是由于对方的胁迫,则也不构成胁迫。

合同被撤销后,受损害者有权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财产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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