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界定婚前财产的时候,顾名思义,关键在于该财产取得的时间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即以男女双方结婚纪念日为界,只有在结婚前所得财产,才可能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具体包括:(一)结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的个人的工资、奖金、合法经营所得,继承或受赠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二)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债权等财产权利;(三)婚前财产所得利息也是个人财产;(四)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的财产,就算在结婚后换了另一种形式存在,也不影响其婚前财产的认定;(五)注意,婚前各自为结婚而购买的财产也归其个人所有。婚前财产的认定只要求在婚前取得财产权利,而不要求实际占有。婚前财产不会随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灭损的,也不得请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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