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可向当地公安户籍部门申请更正年龄。
1、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村委会证明材料、派出所的调查材料、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持以上所需材料到所管辖派出所经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到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工作人员资料审查手续齐全的上传入网。公安局审批科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到政务中心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即可。
出生日期变更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变更出生日期的,不予受理。
2、凡已经申请并更改过出生日期,再次申请更改的,不予受理。
3、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予受理。
4、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出生日期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