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个原因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不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第二个原因是未提供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竞业协议无效;第三个原因是超过了2年的竞业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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