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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2020-12-09 来源:步旅网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主体是金融机构还是自然人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点。

个人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大概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借款合同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是哪些?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借款合同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是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借款合同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是哪些?

1、借款合同里的违约责任可以是支付违约金、要求违约一方继续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责任等。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若约定的违约条款是支付违约金,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没有约定利息后期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没有约定利息后期不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在当代的社会,签订的借款方面的合同,而且关于具体的违约责任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日后其中一方违约的状况之下,完全是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内容来支付违约金,当然了,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实际上是需要以实际损失为准来进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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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借款合同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是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借款合同违约情况是哪些?

一、借款合同违约情况是哪些?

1、借款合同违约情况是没有按照合同当中履行自身的义务或者是虽然履行的义务,但是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借款合同里的违约责任可以是支付违约金、要求违约一方继续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责任等。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若约定的违约条款是支付违约金,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没有约定利息后期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没有约定利息后期不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属于比较常见的,但是因为这样的一种借款合同,导致双方当事人产生一些纠纷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的现象也是比较多的,所以提醒大家注意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约定一个违约条款,这样如果存在着违约的话,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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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借款合同违约情况是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借款合同违约情况是哪些?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借款合同违约情况是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借款合同违约情况是哪些?

1、借款合同违约情况是没有按照合同当中履行自身的义务或者是虽然履行的义务,但是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借款合同里的违约责任可以是支付违约金、要求违约一方继续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责任等。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若约定的违约条款是支付违约金,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没有约定利息后期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没有约定利息后期不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属于比较常见的,但是因为这样的一种借款合同,导致双方当事人产生一些纠纷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的现象也是比较多的,所以提醒大家注意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约定一个违约条款,这样如果存在着违约的话,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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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借款合同违约情况是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借贷合同中的根本性违约的构成条件是哪些

一、借贷合同中的根本性违约的构成条件是哪些

借贷合同中的根本性违约的构成条件可以看以下两个方面:

(1)看违约部分的金额与整个合同之间的比例。如果借款人少交欠付的贷款已经占全部借款合同金额的相当大部分,一般认为构成根本违约。比如连续拖欠超过一定的月份,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10%以上等;反之,不能认为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

(2)考虑违约的后果及损害能否得到及时的修补。一般情况下,应当允许借款人及时全部支付拖欠的贷款和利息、罚息、复息等费用。某些情况下,即使违约行为是严重的,但如果这种违约是可以修补的,它不并不能被认定为构成了根本违约。

二、合同履行瑕疵是违约吗?

合同履行瑕疵不是违约,合同履行瑕疵指的是合同在履行上存在瑕疵,但债务人依然需要进行履行,但该履行存在瑕疵。在债务人瑕疵履行时,由于债务人不完全履行债务的表现多种多样,有些瑕疵是无法补正的,而有些瑕疵则可以通过债务人的补正行为变为适当履行。比如,当标的物为种类物时,就可以通过更换的方法补正。由于存在的瑕疵能否补正的不同,导致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

(一)当履行上的瑕疵能够补正时,其法律后果为:

债权人有权拒绝或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此时,债权人不负受领迟延的责任。

因补正标的物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如果因债务人补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应负责赔偿。

当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或提供的劳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情况要求债务人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标的物虽能补正,但补正对债权人已无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但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而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债务人能补正而不补正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补正。但依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执行的除外。

(二)当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补正时,其法律后果

当债务人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补正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当然,债权人也可以在受领后,要求债务人降低价格或者酬金。

借贷合同中的根本违约可以以两个方面来进行衡量。第一个是从违约部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来衡量,第二个是从能否进行修补违约来确定。根本性违约在程度上与一般性违约区分开来,但在定义上归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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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借贷合同中的根本性违约的构成条件是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民间借贷合同中借款人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逾期利息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没有按期还款,对逾期还款的利息与违约金是否可以并存。

个人借款合同怎么写是有效的

个人借款合同应当这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1、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名族、住所和其联系方式;

2、出借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名族、住所和其联系方式;

3、借款的金额;

4、双方约定有利息的,利率应当写清楚,否则视为没有利息;

5、借款的期限,以及还款方式;

6、争议的解决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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