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办理流程如下: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依照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送全部资料,具体如下: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
2、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则通知补齐材料并说明理由,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3、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内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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