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后不可以改变土地用途。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法律规定,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能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以及土地的农业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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