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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对法人的影响有哪些

2021-10-03 来源:步旅网

企业破产后,法人清算完毕之后就会注销。法人的权利能力以及行为能力同时消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一、公司破产债务上限

公司破产债务没有上限。我国法律规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债务人在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有法人的资格,如果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的组织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则是没有破产主体的资格的。

二、公司债务清算流程怎么走

公司债务清算流程具体如下: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清算期间公司是否还存在着

清算期间公司还存在。因为公司清算期间,并未注销,所以其法人资格并未消灭,其仍然是存在的。不过虽然清算期间公司法人资格没有消灭仍然存在,但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会受到限制,在此期间公司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民事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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