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及手续:
一、收费程序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2(含1000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2(含2500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2(含500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2(含100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另外对于民房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超法定面积1352以上部分按90元2收取
2、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交纳此费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2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
2,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
2,,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办件类别工作日随到随办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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