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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抵押房屋是否构成恶意违约

2021-05-10 来源:步旅网

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的目的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房屋设置了抵押,影响了其所有权功能的发挥。会构成恶意违约。

一、购房合同和购房协议的区别

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是:购房协议是在亲签购房合同之前的初期协议,目的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作担保,违约责任通常适用定金罚则;购房合同是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是转移房屋所有权、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通常双方协商约定或从法定。

二、遇到一房二卖的事该怎么办

“一房两卖”的处理方法是: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三、签订买二手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审查房屋所有权属情况,共有权情况。明确所有权是房屋交易的前提,应当严格审查出卖人是否是所有权人;有共有权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二、房屋有无抵押权,如果有抵押权,应当先解除抵押,才能进行交易。

三、房屋有无出租,一般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购买成功的,承租人仍可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房屋。

四、区别“订金”与“定金”前者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在合同不能履行时,订金原数返回。而后者,则受定金罚则的制约,因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能退还,因接收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双倍退还。

五、明确付款及交付房屋的时间。

六、明确在合同里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

七、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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