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土地所有权是什么权

2023-03-13 来源:步旅网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制是指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归谁支配的基本经济制度。从表面上看,它反映的是人们对土地的支配关系,而实质上反映的是一定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而它是构成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就必须占有土地,构成一定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存在土地所有制,就必然存在对土地所有制的确认和保护。在原始社会,原始土地公有制是由氏族成员的自觉和氏族习惯来维持的。但出现私有制、人类进入阶段社会后,统治阶段就必须用一种具有强制力的方式来确认和维护对其有利的土地所有制。这种新的方式便是利用法律来确认。由法律所确认的土地所有制便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受制于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决定土地所有权的本质和内容,土地所有制发生变化,土地所有权制度也必将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表现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占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对于属于自己所有人利用自己所有的土地满足自己生产和生活需要的权利。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己所有的土地修建农用公路。土地收益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从自己所有的土地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如国家出让国有土地获取出让金。土地处分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其土地从而使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归于消灭的权利。
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不只是土地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也可以依法取得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但是,作为土地所有权四项权能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权利主体只能是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属于他物权,其权利主体是非所有权人,而所有权人在此反而成了义务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