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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含义

2020-01-18 来源:步旅网

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是农民集体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用于建设,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较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有学者提出,仅仅依靠较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够成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土强制执行的依据,因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是以集体建设用地能够流转为前提的。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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