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国有档案罪的四要件构成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章,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章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章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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