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应成立监事会,该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选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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