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即可向债务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
对于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申报债权主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是并行还是择一,实务和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同时主张,债权人既可以申报债权,也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能择一行使,如果选择申报债权,则不能同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只能在债务人破产终结后六个月内向,就未受清偿的部分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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