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拒绝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对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出现这种事情还是比较少的,如果劳动者实在不愿意签订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