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已在多地启动。在试点地区,双方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试点期限为两年,包括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和陕西等省市。
法律分析
结婚领证不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如果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在试点地区,也可以在试点地区办理登记。试点期限为两年,从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非本地户籍的双方可以凭一方的居住证、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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