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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方式有

2022-08-03 来源:步旅网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公司可以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且必须实缴后才能够向公众募集,募集到的股份为原始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全部股份。
公司法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有符合设立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名称、住所。
综上所述,不管是有限责任类型的公司,还是设立股份制的公司,公司在设立之前,设立发起人必须要确保能收集齐全证明已经满足设立请求的材料。若是在办理公司的设立手续时,经相关人员审核,认为其并不满足设立的条件,此时公司不能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发起人的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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