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妻子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一、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二、报销生育津贴保险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2、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由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但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已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如果女方购买的是居民医保,只能按居民医保来报销。另外,如果女方没有购买居民医保,而男方购买了职工生育险的话,女方是可以按居民医保生育来报销。居民医保生育的报销标准是: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发额度限额内的住院费用,按起付标准:一类、卫生院100元,二类300元,三类500元,相应报销比例为80,70,50计算,异地降低5个点,产道分娩最高限额为一类、卫生院1800元,二类1430元,三类900元;剖宫产最高限额为一类、卫生院3675元,二类3055元,三类元,达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际可报销费用支付,超过限额部分(不含最高限额)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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