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应当认为是就业,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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