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民政局或档案馆查找原始登记记录,证明婚姻关系。离婚证丢失可以身份调取离婚登记证明进行补办,需要村委会或街道证明二人确实登记过。补办时需要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符合条件的可以补发,不符合的不予补发。
法律分析
一、结婚证的证明方法:
如果结婚证遗失,可以到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查询原始登记。民政局通常会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如果被告知找不到原始档案,说明双方婚姻关系已无机关保留记录。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另做考虑。
二、法律分析:
如果民政局查无此纪录,可以前往档案馆查询。补办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通常情况下,近十年的档案仍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需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和合影照片,前往当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领取新的结婚证。
通常离婚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已经登记离婚,那么民政局那边肯定会有备案纪录。如果离婚证丢失,可以提供身份证明调取离婚登记证明。因为离婚登记证明的效力与离婚证相同,所以不必非得要离婚证。离婚证丢失后,也可以继续补办。只要有当地村委会或街道的证明证明双方确实登记过结婚,就可以补办。在补办时,需要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和有效。还需要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如果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办条件,可以补发离婚证。如果不符合补发条件,将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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