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的主体是实际接受方。
返还彩礼的主体是实际接受方,一般包括女方以及接受彩礼的女方重要家庭成员,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返还彩礼的范围有哪些
返还彩礼的范围有以下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是这三种情况,彩礼作为一种赠与,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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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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