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被强拆房屋的自身价值:可以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进行索赔;
②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由于强拆是临时发生,那么房屋内的财物并未及时转移,那么对于这部分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③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其他损失:由于被强拆,被拆迁方面临租房协议违约、居无定所、搬迁困难等麻烦,所以对于这方面的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
对于遭受被强行拆迁的当事人一句提示,老房子被强拆要及时找懂相关法律的人士进行咨询处理,不要等到房子被强拆之后才走法律程序,这样的话风险难度会加大。
一、强拆时死人了一般怎么处理
1、如果强拆者在拆迁房屋的时候,对被强拆的个人使用暴力,且暴力程度能致被强拆的人重伤或者死亡,那么此时被强拆的人采取防卫的暴力措施,反致强拆者重伤或死亡,那么此时被强拆人可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在判处刑罚的时候应偏轻或者是无罪。
2、如果在强拆者强拆房屋的时候,被强拆的人不小心或者无意,将强拆者致死,那么可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量刑时考虑过失心态,可以偏轻处罚。
3、如果被拆迁人基于愤怒或者仇恨故意打死或打伤强拆者,那么就要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了,量刑时根据手段和相关因素的考虑,可偏重处罚。
二、如果是房子强拆怎么找强拆主体
房子强拆确定主题的方法有公安机关调查、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或者法院来推定强拆主题,在对于强拆案件中,当事人遇到强拆,无法明确强拆主体,以免由于告错了行政主体,被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影响维权进程。
1.公安机关调查,遇到不明身份人的强拆,首先应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会出具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可以明确强拆房屋的行政机关。若强拆发生后,当事人报警或向公安机关提交立案查处申请书,公安机关怠于履行职责,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公安机关继续履行。在部分案件中,公安机关在强拆主体的确定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2.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在当事人收集的证据中很难有直接证据可以单独确定强拆主体,往往需要辅之以其他文书证据。这是因为一方面当事人收集到的证据本身存在瑕疵,照片无法辨认具体的拆迁人,政府机关会委托机构或者公司去实施强拆,难以举证这两主体之间的关联。其次是当事人存在举证困难,房屋强拆时当事人会遇到各方阻碍,并无条件充分及时的收集证据。
3.法院推定强拆主体,在被强拆人未报警以及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具体行政机关所为时,为减轻被强拆人的举证责任,法院会进行推定,市、县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的主体,在被强拆人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举证不能时,根据市县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市县人民政府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未实施强拆行为,若不能证明,法院会推定征收主体即是强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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