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不同于单务合同,可以作为债权担保。一方不履行时,可按定金罚则处理。单务合同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无对应关系,如赠与合同。划分标准是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风险负担也不同。
法律分析
定金合同不是单务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若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则应按照定金罚则处理。单务合同一般只有一方需要承担义务,因此可以判断定金合同不是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对称。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如下:(1)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如下: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