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事故是工伤的一种,按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一、工伤认定时间超期怎么办
工伤认定时间超期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那天或者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之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指的是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为事故伤害或者是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是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二、申请工伤认定工厂不同意要怎样办
职工因工负伤后,本应享有工伤待遇,但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拒绝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只有自行维权,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自行按如下方式进行工伤认定:1、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事故发生地所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申请工伤认定的,除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按照以上程序备齐以上材料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最终依据工伤认定结论,开展下一步维权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