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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2020-03-07 来源:步旅网

在涉外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约定管辖的法律约定

法律对于约定管辖的规定是约定管辖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在约定的管辖法院的地点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法院不属于上述中的与合同有联系的法院,则该约定管辖是无效的。

三、外国公司欠款怎么打官司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建议可以在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自会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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