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0元。下限暂为2320元。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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