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两类。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有资格申请破产。例如,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的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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