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一个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交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元,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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