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的,非党员行政领导也可以参加。但是他们不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章》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