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是否扣工资,如何扣发,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由各省市规定,但各省市规定不同。一般都有一定时间免扣期,一定时间基本工资扣除期,之后才是全额扣除期。以浙江为例: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第二条 机关各类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分别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三项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二项之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