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原则上来说,不会:1.未及时办理身份证,并不是户口必须被注销的法定情形(参军入伍、出国定居、双重户口、死亡销户等)之一,原则上不会注销户口;2.但是当事人年满16周岁的,应尽快凭户口本原件,申领身份证,以免得给生活带来不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