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个五年计划是1953年实施。
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1953—1957),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1955年7月经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至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一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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