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可以更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撤销,不过应按法律规定的规则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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