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制造、散布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