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金额巨大追回的概率不大,但受害人应及时报警并提供相关信息。根据刑法,诈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都可立案,三千以上构成犯罪,三千以下进行治安处罚。盗窃、诈骗等行为处以拘留和罚款。
法律分析
一、网络诈骗金额巨大追回的概率有多大
1、网络诈骗金额巨大追回的概率几率不大。被网络诈骗的钱,有可能被追回,这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首先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详细告知骗子的银行账号、电话等相关信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网上诈骗数额达到多少才能立案
1、网上诈骗数额无论达到多少都会立案,达到三千以上构成犯罪可以进行刑事处罚,没有达到三千进行治安处罚。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拓展延伸
网络诈骗:追回巨额资金的成功率有多高?
追回网络诈骗中的巨额资金的成功率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成功与否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受害者采取的行动、诈骗案件的性质、所涉及的国家法律和执法机构的合作等。尽管追回巨额资金的成功率不是百分之百,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国际合作的加强,追回资金的机会逐渐增加。受害者应及时报案,并与执法机构和律师合作,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同时,通过与银行、支付平台等合作,追回资金的可能性也会增加。然而,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成功率会因具体情况而异。因此,受害者需要保持理性和耐心,积极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提高追回资金的成功率。
结语
追回网络诈骗中的巨额资金并非易事,成功率取决于多个因素。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尽管成功率不是百分之百,但随着技术进步和国际合作加强,追回资金的机会逐渐增加。受害者应与执法机构和律师合作,提供证据和信息,并与银行、支付平台等合作,以增加追回资金的可能性。每个案件独特,成功率因情况而异。受害者需保持理性和耐心,积极寻求专业法律援助,提高追回资金的成功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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