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2、强化创新引领作用,为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3、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4、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改善生态环境;
5、深化改革开放,构建发展新体制;
6、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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