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走私车辆的处罚方式及相关法律知识:走私车辆买卖按走私罪论处,与走私共犯同谋的也被视为共犯。购车人委托走私分子走私车辆或明知车辆走私进口而购买,且偷逃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可被追究走私罪刑事责任。闯关走私的车辆可被没收,低报价格走私的车辆可追缴违法所得。根据《刑法》第153条,走私物品的处罚根据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决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等。单位犯罪还将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关于销售走私车辆如何处罚
按走私罪论处或者以走私罪共犯论处。直接向走私人买车且数额较大的按走私罪论处;与走私罪犯同谋,为其销帐的,以走私罪共犯论处。
单独或与走私分子共同赴境外订购车辆,之后再委托走私分子将车辆走私进境的,或者明知车辆是走私进口,车牌照是套牌或伪造,而在境内向走私分子购买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即可认定走私,偷逃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对购车人可以走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闯关走私的汽车,可没收;对于低报价格走私的汽车,可追缴违法所得。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语
销售走私车辆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于直接向走私人买车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将按走私罪论处;与走私罪犯同谋,为其销账的行为,将以走私罪共犯论处。对于单独或与走私分子共同赴境外订购车辆,之后再委托走私分子将车辆走私进境的,或者明知车辆是走私进口、车牌照是套牌或伪造,而在境内向走私分子购买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即可认定走私。如果购车人偷逃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将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对于闯关走私的汽车,可没收;对于低报价格走私的汽车,可追缴违法所得。单位犯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处以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一百五十五条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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