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符合离职条件,并且离职了,职工有权利要还自己的资料和证件。如果实在是公司故意刁难,当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到安监部门那就报失,再补发证件。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章》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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