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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贷款的房子离婚的时候怎么分

2022-08-07 来源:步旅网

有房贷的房子办理离婚手续,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

具体情形如下:

1、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只有首付一方名字

这种情形下的房屋术语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2、婚前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在离婚分割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3、婚前用个人财产交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并取得房产证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4、婚前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应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只有一方父母通过全款购买取得了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协商进行分割。

5、婚前以共有财产购房并办理贷款,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

一般情况下,在认定房产归属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婚前为购买房屋出钱了;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双方都认可购买的房屋为共有的前提下出钱。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一、老人与女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六种情形: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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