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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拆迁必须先安置吗

2022-05-17 来源:步旅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房屋需要先进行安置,才能进行拆迁。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需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拆迁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般情况下不予补偿。但若是符合特定情况的违章建筑,例如占用已规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对于需要拆迁的房屋,必须先进行安置,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补偿,则需要先进行安置,拆迁过程才能继续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违章建筑被拆迁有补偿吗

首先,根据当前的法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拆迁时,不予补偿。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即所谓的违章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违章建筑,那么即可能无法拿到补偿。

不过,因为实际中的情况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违章建筑也可以获取补偿:

1、《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

2、无故意抢种抢修获取补偿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当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筑;

3、因为房屋主管部门过错搭建的违章建筑,比如因审批问题建成的违章建筑。

政府部门在征收房屋的时候,需要先补偿安置被拆迁方,然后才能正式拆迁。但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属于违法建筑,正常情况下是不予补偿的。合法拆迁的程序,必须要先公告,同时双方需要签订补偿协议,然后发放补偿金款项以后,最后进行拆迁。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安置是指在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房屋或其他建筑设施时,对被拆迁人进行的房屋补偿和安置服务。拆迁补偿安置的程序和标准依照《拆迁补偿安置条例》进行。

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 拆迁前通知: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发出拆迁通知书,通知其拆迁的时间、地点、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补偿标准等。

2. 协商补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3. 补偿评估: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4. 拆迁补偿发放: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发放至被拆迁人的银行账户或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标准。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拆迁补偿安置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条例》的规定,合理、及时、公正地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需要拆迁的房屋,必须先进行安置,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补偿,则需要先进行安置,拆迁过程才能继续进行。同时,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此,拆迁房屋的程序和补偿方式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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