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协议的签署问题上,需要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共同签署,方可生效。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出借人、借款人、质押人可以协商一致进行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违约后可以订立补偿协议,但是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
法律分析
一、关于借款协议的签署问题,是否仅需借款人签字?
实际上,借款协议需要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共同签署,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签订借款协议时可否办理股权质押
民法典规定,进行民间借贷时,出借人、借款人、质押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质押股权为债务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借款协议违约后可以订补充协议吗
借款合同违约后可以订立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结语
借款协议的签署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共同签署,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署借款协议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民法典规定,进行民间借贷时,出借人、借款人、质押人可以协商一致质押股权为债务担保。借款合同违约后可以订立补偿协议,但已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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