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时间规定:线索初查应在2个月内完成,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2个月,可延长1个月或2个月。审查批捕案件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未被拘留的案件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不超过20日。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
法律分析
检察院办案时间:
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
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期可重大复杂案件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如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二个月。审查批捕案件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案件受到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3、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拓展延伸
检察院办案时间统计与效率分析
检察院办案时间统计与效率分析是对检察机关办案时间的统计与分析工作。通过对办案时间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可以评估检察院的办案效率,并为提高办案效率提供参考。这项工作通常包括对不同类型案件的办理时间进行比较,分析办案时间的长短与案件性质、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因素的关系。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其他类似机构的对比,评估检察院的办案效率水平。通过这些分析,可以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高办案效率,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结语
检察院办案时间的统计与效率分析是对办案时间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通过评估办案效率,提供参考,发现问题和瓶颈,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办案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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