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0元/月/人。
长沙低保申请材料如下:
1、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3、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户主出具的人户分离的情况说明和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在当地的房屋、收入以及是否已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4、自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的凭证;
5、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的收入证明或赡养、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6、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提供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就业培训及介绍就业情况的证明;
7、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8、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的,提供在读证明。
法律依据:《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并根据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平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提高,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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