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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垫付工伤医疗费的报销方法

2020-02-17 来源:步旅网

工伤职工在支付医药费用时,可以选择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让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文件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在出院时进行直接结算。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该笔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分析

如果工伤职工自己支付了医药费用,他们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让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文件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者在出院时进行直接结算。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该笔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拓展延伸

自己垫付工伤医疗费怎么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医疗费用或者其他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就医,并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治疗期间,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项目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请求劳动仲裁机构责令其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支付判决。因此,自己垫付工伤医疗费后,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让单位经办人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者在出院时进行直接结算来获得医药费用的报销。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该笔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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