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办理期限为提交申请后的六十日内,但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申请人在此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也应及时办理。
法律分析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拓展延伸
身份证办理时间延长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身份证办理时间延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人口数量庞大,办理身份证的需求量大大增加,导致办理时间被拉长。其次,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办事流程的繁琐也是导致办理时间延长的原因之一。此外,一些地区的设施和人力资源不足,也会限制办理速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例如,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增加办理窗口和人员,提供更多的办理资源;引入信息化技术,提高办理效率和准确性。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缩短身份证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
结语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民在申请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身份证办理时间延长的原因主要有人口数量庞大、工作效率繁琐、设施和人力资源不足等。为缩短办理时间,可加强协调配合、优化流程、增加窗口和人员、引入信息化技术。提高办事效率,满足公众需求。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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