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问题可能成为夫妻双方协商或依法解决争议的焦点。但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夫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决债务问题。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或妻任何一方返还。但有些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和债务问题
离婚是夫妻双方协商或者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在离婚过程中,债务问题可能成为夫妻双方协商或者依法解决争议的焦点。
二、债务问题与离婚关系
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离婚?答案是:在离婚诉讼中,债务问题可以作为夫妻双方协商或者依法解决争议的议题。然而,是否离婚以及如何解决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我国法律规定,婚姻的自由,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夫妻离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协议方式或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对于一方的欠债,如果不是为家庭日常或者生产经营的支付所负债务的话,属于一方的债务,对另一方不受影响。因此,一方有提出离婚的自由。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或妻任何一方返还。
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五)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怎么认定是否因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是否属共同生产经营需综合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应当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承担举证责任。
现实中,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较为复杂,主要包括债务为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或投资所负,或者债务为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或投资所负,但夫妻双方共享收益,以及其他可以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判断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需要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认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结语
离婚过程中,债务问题可能成为夫妻双方协商或者依法解决争议的焦点。但离婚与债务问题并非一回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债务问题,但是否离婚以及如何解决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应当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承担举证责任。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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