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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状以及特点是什么?

2020-03-22 来源:步旅网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自我意识薄弱,在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别人侵犯的时候不懂得利用法律手段积极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因此,导致了现在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越来越猖狂。而大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则是由于犯罪的集团化、网络化等趋势,产生诸多弊端,导致此类案件出现管辖缺位,立法与实践需要脱节,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致使部分犯罪分子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逐年增加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我们面对越来越严峻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象。笔者分析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公众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够深入,权利保护意识不够强烈

知识产权在我国的保护意识一直较弱,过往常有一些我国的知名品牌在国外被抢注,如景泰蓝生产工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够深入,所以常常出现自己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还未产权理念的普及,但是我国民众对于知识产权权利意识的保护人仍不够强烈,一方面由于盗版在我国长期存在的影响,民众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烈,另一方面由于地下小作坊小个体存在的隐秘性,使得打击难度增大。

在西方国家,知识产权是私权,是财产权,这一思想早已深入人心。但是在我国,正是由于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仍不够深入,权利保护意识仍不够强烈,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是私权,所以在实际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私权保护,在重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的同时,却忽略了对其的保护。

(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知识产权犯罪是近十几年才频发的犯罪,所以对一些司法工作者而言是新型案件。由于知识产权需要一定的专业基础以及科技为知识产权提供的便利,因此知识产权案件的技术含量比较高,复杂程度也高于普通案件,所以一些年轻的司法工作者审理知识产权的案件仍有些吃力,特别是在定罪标准认定的时候。因为知识产权犯罪的标准通常是数额较大或者是违法所得金额等不明确的词语。虽然司法解释对于有些予以明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并非简单的凭借法条就可以进行认定,还会涉及行为人将所得金额已花费出去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交叉诉讼日渐突出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存在审级的差别,民事上有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基层法院管辖。刑事上则基本上由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交叉诉讼是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特点,是指,一件知识产权案件,既有民事诉讼又牵扯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比较常见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是私权,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人权利的同时,必然给权利人带来民事损害。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纳入民庭。但是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很明显不能归入民庭,应由刑庭来审理。对于刑事附带民事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有可能会造成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大多地方是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先刑后民的审判模式,这样就可能出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随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交叉诉讼的问题日渐突出。

(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付出的代价过小

虽然我国目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屡打不止。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代价过小,刑事处罚的力度不够,因此许多人不吸取教训,仍会再犯。我国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一般只有在情节严重、金额数额较大或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而且大多一般刑罚是三年以下三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情节特别严重、数额巨大或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最高也仅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罪根本就没有类似情况的规定。例如假冒他人专利罪,仅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假冒他人专利再严重,最多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我国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成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2014年4月22日介绍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情况时表示,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万名,涉案价值406亿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答记者问。

申长雨在介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时指出,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13年底,所有地市级和县级政府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年内,多部门加强配合,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行动、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等,取得明显成效。

申长雨介绍,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件,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886件;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72件5081人,提起公诉4975件8232人。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万名,涉案价值406亿元。全国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1.9万批,涉及货物6000余万件,新核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4932件。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16227件,同比增长79.8%,其中专利纠纷办案量5056件,同比增长101.5%。全国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83141件,涉案金额11.2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77件、涉案金额2.8亿元。全国版权系统立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356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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