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交房前开发商要具备以下文件:
1、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2、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8、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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